注意!9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否则要多交钱了!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2-09-23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布了关于2022年残疾人认定的通知。其中,重点通知了:9月30日前,未完成的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那么残保金谁来缴纳?入什么科目?哪些企业不用缴纳?如何计算?如何入账?一文总结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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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抓紧认定!

2022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乌海市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证及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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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线上审核认证或者到当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总结来说,这个残疾人资格认定事关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大家都得重视,特别是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如果没有事前认定,那就会多交残保金。

此外,残疾人保障金该计入什么科目一直广受争议,有些人认为它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有些人认为它需要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接下来详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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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

还是“管理费用”科目?

残疾人保障金该计入什么科目一直广受争议,有些人认为它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有些人认为它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今天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来说说残保金到底该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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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保金?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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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一、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样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样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包含个税和社保吗?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7.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8.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计入。

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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